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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实施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

2024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6854

1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实施《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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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永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多形式、多渠道地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6日,永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规定》草案。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予以批准。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规定》全文,明确《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共十一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定防火期、火源管理、建立制度、计划烧除、授权检查、管理责任、违法责任等内容。主要聚焦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划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火源管理活动。《规定》第二条和第四条明确了本市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的划定。其中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实行全年森林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厘清各方职责。《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州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第三条中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同时第五条火源管理及第七条计划烧除等具有永州特色的内容,进一步补充和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职责。

明确法律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第九条、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以及政府部门未履行应尽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