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现就出台本预案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以下简称《国家预案》),此预案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颁布的首部预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意义十分重大。《国家预案》的颁布,为全国各地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提供了遵循。省一级预案是《国家预案》总体构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同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各地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尽快编修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出台目的
1、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着眼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2、是2021年10月底前要建立上下贯通的预案体系。《国家预案》出台后,国家森防指要求各地要着眼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按照“同步筹划、分级起草、跟进完成”的要求,尽快完成省、市、县三级配套预案。
3、是与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作为国家和各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按照“下级服从上级,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作了相应修改,与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
三、起草过程
《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于2020年6月开始启动起草工作,历时近1年时间,省森防办先后2次征求各市州、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层面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58条,经反复协调沟通,修改完善达成共识,采纳41条意见建议。之后,通过了专业机构评审、专家论证评估、厅党委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5月31日,经十三届省政府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压实责任、安全第一、务实管用”的原则,通过“合、留、加”与“精、严、删”的方法进行编写。
“合”,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8日印发的《甘肃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8号)和1月23日印发的《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9号)两部预案合二为一,形成《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留”,对甘肃省原来的《甘肃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一直使用的成熟的、现在仍然管用、适用的内容进行保留。同时,吸纳了近年来全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机制、措施、办法。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火灾扑救、监测和预警及附件等方面进行细化拓展。
“加”,着眼有效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的客观需求,增加了“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问责奖励”相关内容,在《国家预案》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火灾分级应对、指挥体系建设、火灾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金保障、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充实。
“精”,在确保《预案》指导思想、整体框架、指挥体系、保障要素等基本内容与《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坚持了结构的统一性、法规制度的强制性、上下左右的衔接性、行业领域的专业性、全省实际的特殊性。
“严”,按照国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基本原则,结合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吸收,有机融合,明确要求建立现场指挥机制,特别强调了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安全指挥,提级指挥的指挥原则。
“删”,将甘肃省原森林和草原两部预案重复的内容、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予以删除。
四、基本内容
新《预案》共9个部分36条。
(一)总则。分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等内容。重点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在工作原则上,进一步明确了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除组织灭火行动外,还担负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扑救指挥、指挥原则及专家组。规定指挥部职责,明确跨区火灾情形及应对职责,确立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原则。
(四)处置力量。明确跨市(州)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向应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五)监测和预警。分火险监测、火险预警,各级森防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其他各种方式发布。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分火灾信息接报、响应措施、省级层面应对工作等三个方面,包括报告要求、火灾早期处置、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看守、应急结束、善后处置和省级层面响应条件、响应措施及启动条件调整及响应终止。
(七)综合保障。分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3个内容,主要明确了输送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的方式、程序、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八)后期处置。分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问责奖励、工作总结。其中,明确有火必查、有案必破的火因火案查处核心要求和对在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对《预案》演练、宣传、管理、更新等进行了明确。《预案》共分5个附件,分别是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省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五、重点内容
(一)抓住核心关键,构建火灾分级响应体系。甘肃省《预案》依照《国家预案》设定了四个等级,第四个等级由甘肃省自主设计设定,其他的三、二、一级等级的设定,是采取错级平移的办法,将《国家预案》的四个响应等级中的四、三、二级响应条件措施,直接置入甘肃省《预案》,作为甘肃省《预案》省级层面的三、二、一级响应条件和措施,实现甘肃省《预案》与《国家预案》无缝对接,确保《预案》核心要素明确清晰。
(二)完善前指设置,确保平战快速顺当转换。此《预案》结合甘肃省森林草原已经形成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前指组织架构,明确指挥要素,完善联动机制。在《国家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基础上,甘肃省《预案》围绕战时组织指挥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各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相当于提前预置指挥部,保障平战快速转换。为“打早、打小、打了”,在明确前指设置的同时,立足简易灵活,区分早期火灾处置,单独做出处置规范。
(三)明确扑救指挥,规范各级各方参战原则。依据国家森防办印发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进一步细化不同力量、不同领域、不同时机、不同层级指挥权限关系。结合灭火现实要求和我省灭火实践,确立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生命至上、安全指挥,因险设防、提级指挥的原则。规范参战各方在火灾现场的责任义务,既明确常规情形的有关原则,又积极适应战场情况变化,给市县级政府和现场有关各方留够自主灵活的应对空间。
(四)统筹扑火力量,统一进行扑救力量编成。《预案》着眼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在调动力量方面坚持“一处报警、多点调动、多线并进、编成出动”,按照省森林消防总队、省级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和重点森林草原火险县专业消防队现有的力量部署、隶属关系、人员状况、车辆装备、区域位置进行统筹,根据火灾等级实际,以梯队形式,区分三个层次,优化战斗编成,并专门以附件形式进行明确,确保灭火扑救力量可调动、指挥战斗可操作。
(五)强化信息感知,细化气象火险火情报告。《预案》充分结合甘肃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火灾报告进一步细化,区分首报、续报、终报,对报送渠道、时间、内容和报送、接报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在此基础上,强化应对工作提前量,进一步细化气象火险监测预警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预警内容,规范信息发布,确定应对措施,设定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方应对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效率。
(六)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案》提出,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
(七)突出实用方便,调整优化附件类别种类。为使《预案》标准依据方便查找、措施办法详尽完善、各方职责明确清晰,切实增强《预案》的操作性、实用性,在编写调整优化完善《预案》过程中,将内容较集中的部分,形成附件配套于《预案》之中。为此,本《预案》附件增加到五个,分别是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省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省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编成、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