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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这些草原用火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44973

注意了,这些草原用火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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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3、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4、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5、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森林火灾的基本种类有哪些?

根据燃烧空间位置,森林火灾般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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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火:是指火沿地表蔓延,烧毁地被物,危害幼林、灌木、下木,烧伤大树千基和下部枝叶以及露出地面的树根,根据貝蔓延速度快慢不同,可分为急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

树冠火:是指能引起林冠层燃烧蔓延的火,根据貝薆延情况又可分为急进树冠火和稳进树元火。

地下火:是指在林地腐殖层或泥炭层燃烧的火,在地表面一般看不见火焰,只有烟可以直燃烍至而物层和地下水的。